【安全制度】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1    浏览次数:

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商院实验〔2019〕3号

第一条实验室应制订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实验室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所有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

第五条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等。

第六条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七条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电注意安全,不得违章用电。除实验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水器等。

第八条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第九条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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