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迎接上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指导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完善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
3.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与二级单位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与实验室使用教师签订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本年度新进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本学院、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制定本学院、本实验室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安全无死角。
(三)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1.落实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按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2.执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新建、改建实验室或实验室危险源发生改变,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每年组织实验室摸底调查核验,调整分类分级结果,规范建立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准确实施安全监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严格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四)推进落实实验室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1.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项目,应在建设立项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加强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体系
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实验的学院和专业,须开设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在搭建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时,须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
2.推进实验室安全人员安全准入制度。将实验室日常教育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
(六)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检。落实开学初、期末、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二级单位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应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用电、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并完善安全检查档案,形成安全检查闭环管理。
2.组织开展学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切实落实隐患整改,迎接上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7日—4月17日)
1.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各二级单位认真部署并制定细化实化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确保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到所有实验室。
2.各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全管理队伍,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查缺补漏,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逐间排查、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各教学单位要将自查结果形成《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4月17日上午11:00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表(附表1.2)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实验实训中心(自强楼4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xzx@fjbu.edu.cn。学校在4月20日前形成《安全自查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月20日—6月)
1.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
2.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阶段(5月-6月)
各教学单位整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材料,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根据省教育厅具体检查安排,配合做好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认真组织整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完成整改工作。9月之前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学校对二级学院前一阶段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学校主管部门、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巩固提升(2023年12月至2023年1月)
各二级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成果,形成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精心组织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全力抓好维护实验室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二)强化督查整改。各二级学院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问题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二级学院检查情况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2023年4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将《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4)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xzx@fjbu.edu.cn。同时,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7日前提交2023年度二级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责任人与房间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附件:
1.福建商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4.《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表》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
6.《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闽教科〔2023〕2号)
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仅需填写院级部门的信息)
附表1.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