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和谐的实验教学氛围,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闽教安〔2022〕4号
)
文件通知
要求,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迎接上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
检查
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2年实验室安全
检查
和专项整治
工作
小组(
见
附件1),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指导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
检查
和专项整治
工作
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
,
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
2.完善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含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
3
.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与二级单位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与实验室使用教师签订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
与
本年度新进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本学院、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制定本学院、本实验室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安全无死角。
(
三
)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1.落实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应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按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2.执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新建、改建实验室或实验室危险源发生改变,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每年组织实验室摸底调查核验,调整分类分级结果,规范建立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准确实施安全监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严格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
四
)推进落实实验室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1.
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项目,应在建设立项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
.
加强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较高风险危险源的实验项目,二级单位应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允许开展实验活动。学校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应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
(
五
)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应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实验的学院和专业,须开设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在搭建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时,须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
2.推进实验室安全
人员安全准入制度
。将实验室日常教育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
(
六
)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
检查
和专项整治
工作
1.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检。落实开学初、期末、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每学期初、
期中、
期末组织
开展
专项检查,各二级单位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应结合实际需求开展
用电
、
消防
安全等专项检查,并完善安全检查档案,形成安全检查闭环管理。
2
.组织开展学校2022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切实落实隐患整改
,
迎接上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四
、工作安排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
4月6日
—4月
14日
))
1.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各二级单位认真部署并制定细化实化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确保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到所有实验室。
2.各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全管理队伍,签订本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查缺补漏,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3.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逐间排查、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
2
)》
(附件2)
,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各教学单位要将自查结果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4月15日
下午4:00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
实验实训中心
(
自强楼
41
4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09849673
@qq.com。学校
在
4月20日前
形成《
安全自查工作总结
》
报送省教育厅
。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
4月20日
—6月)
1.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2022年4月20日—4月30日)
2.
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阶段(5月-6月)
各教学单位整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材料,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根据
省教育厅具体检查安排,配合做好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
。
(三)整改阶段(2022年7—8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认真组织整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
完成整改工作
。8月24日
之前
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学校对二级学院前一阶段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学校主管部门、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各二级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
安全
检查
和专项整治
成果,形成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
二级学院
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精心组织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全力抓好维护实验室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
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督查整改。各二级
学院
要扎实开展实验室
安全
检查
和专项整治
工作
,切实落实问题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二级
学院检查
情况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2022年
4
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将
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
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
4
)
扫描版及
电子版发送至
109849673
@
邮箱。同时,请各二级
学院
于
4
月
15
日前提交本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扫描件,
二级学院
与实验室
负责人
签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实验室责任人与房间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复印件。
附件1:福建商学院
2022年实验室
安全
检查
和专项整治
工作
小组
附件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附件
3
:《学
院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附件
4
:
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
排查整改情况表
附件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
附表1.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附表1.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