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商学院 2025 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附件1),切实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与师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已建立了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全面统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将安全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要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
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覆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学校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即学校与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授课教师分别签订责任书,同时,实验室负责人要与本年度新进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实验室。
(三)健全管理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方面,让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附件2),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等级(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及类别(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判定,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并将《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4)报至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尤其要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处置培训,要严格管控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督促实验人员做好个体防护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五)持续安全整治
严格落实开学初、期末、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每学期初、中、末组织专项安全核查;各二级学院每月至少开展1次定期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用电、消防等专项工作,并认真填写《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日检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等记录,完善安全档案,确保安全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三、工作进程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5年4月15日-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要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项目表(2025年)》(附件3),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重点关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针对自查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未整改到位的绝不销账。
各二级学院需在5月15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盖章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将在6月9日前,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二)现场调研阶段(2025年6月2日-6月23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开展现场调研工作。
(三)深入整改阶段(2025年7月-10月)
各二级学院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各二级学院需在9月30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的纸质版(盖章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将在10月20日前,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厅。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项目表(2025年)》
4.高校报告相关表格模版下载(2025年)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验实训中心代章)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