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附件5)的内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的管理理念,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夯实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制度化检查机制,做到落实责任到位、到人。
3.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验室自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挂账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隐患整改。
1.对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着重对用电、防火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有危化品的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2.有关单位对2022年9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反馈(附件1)。
2.福建商学院2022年12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