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5—2026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5〕11 号),现就报送2025—2026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须报送9个报表相关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报送7 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请各单位在报送前使用高等学
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6 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和校正,确保数据无误。各报表表样、检测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文件,请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
三、报送方式
(一)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高校于2026 年8 月14 日(星期五)前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填写高校联系人信息,并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附件2)的Word 版及盖章扫描件PDF 版于8 月21 日(星期五)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工作邮箱(lmf@mail.buct.edu.cn)。
(二)请各高等学校在9 月1 日至10 月16 日期间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完成数据网络报送工作。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1 月13 日(星期五)前在信息统计系统中完成本地区高校报送数据的审核和提交工作,并按要求将复核通过的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二的数据汇总后具函(盖章扫描件PDF 版)发送至工作邮箱,无需邮寄纸质版。
四、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 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并组织本地区高校认真填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咨询电话:010-64413882,13611247473,政策咨询电话:010-66096925。
附件: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6 年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