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秋季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商院安保〔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学前实验室准备及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实验室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卫生,水、电、气、通风情况等。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对软件、硬件进行调试;对各实验室所需耗材进行清点、补充;以确保各项实验教学顺利开展。
二、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工作。各实验实训室对所有的仪器设备要提前进行全面维护,以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各单位开学前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如实验室环境卫生、通风情况、仪器设备消毒、实验室用气用电安全、实验室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做好检查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安全台账,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提交实验实训中心存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按要求进行复核,落实整改工作。
四、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日常实验室应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全面清理实验室环境卫生,严格落实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
五、材料报送。2023年8月30日前将《2023年秋季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的电子版和领导签字盖院章的原件扫描版发至邮箱:109849673@qq.com。
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