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学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7〕24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师生因私出国(出境)的安全和文明意识,保障因私出国(出境)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师生因私出国(出境)报备制度

原则上不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因私出国(出境),或者教师和学生单独因私出国(出境)。教师因私出国(出境)应向人事处书面报备,由人事处填写《福建商学院教师因私出国(出境)登记表》,将登记表和报备材料建档备查;学生出国(出境)或参加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游学等活动,应通过其监护人向辅导员进行书面报备,辅导员填写好《福建商学院学生因私出国(出境)登记表》,把报备材料和登记表上报系部(学院)书记,并报给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将报备材料建档备查。

二、增强师生因私出国(出境)安全意识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加强对师生因私出国(出境)的安全意识教育。因私出国(出境)的教师和学生应分别到人事处和辅导员处认真阅读和领取《福建商学院师生因私出国(出境)须知》并签字,由人事处和辅导员做好以下宣传和教育工作。

1.引导师生在因私出国(出境)前及时登录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或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fjfao.gov.cn),查询并保存前往国(地区)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

2.因私出国(出境)的师生应切记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或+8610-59913991),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微信号:LS12308),了解有关信息并向后台互动咨询。

3.因私出国(出境)的师生应全面收集前往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治安状况、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流行疫病等信息,并提前做好有效的预防措施。

4.因私出国(出境)的师生应购买必要的保险,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必要险种。

5.因私出国(出境)的师生应留下应急联系方式,向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家人或朋友保持联络。

6.因私出国(出境)的师生应复印护照、签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留存家中及随身携带,同时多准备护照相片若干,以备不时之需。

三、增强师生因私出国(出境)文明出行意识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加强对师生因私出国(出境)的文明出行教育。人事处、辅导员在教师或学生认真阅读和领取《福建商学院师生因私出国(出境)须知》并签字时,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遵守前往国(地区)的法律规定,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如: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吸烟等,不要随意插队,不在景区刻画留言,不在禁止照相的地方照相等等。要注意自身形象,文明参观,保持衣着得体。

(联系人:对外合作处蔡舒钰 13850120277)

福建商学院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和出境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8〕34号).doc

附件2.《关于加强我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商院发〔2017〕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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