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附件3)的部署,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时间:4月25日-27日

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用电、防火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有关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立整立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四、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与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中“情况记录”栏,如涉及校级层面的内容不用填写;同时编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汇总表》(附件2)。

五、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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