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南京某高校实验室爆燃事故教训,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确保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的管理理念,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夯实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制度化检查机制,做到落实责任到位、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附件3)相关工作基础上,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中已经提交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用电、防火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立整立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汇总表》(附件2)。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11月5日之前将纸质版送至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连江校区自强楼414),电子版发至109849673@qq.com。

二、隐患排查时间安排

各相关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时间:11月1日—5日

学校组织隐患排查时间: 11月9日—10日

实验实训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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